十誡 - 申命記 5:7-22 (聖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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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 - 經文 1 申命記 5 章 : 7 至 22 節 (由第 1 節 讀起)
[1]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,對他們說:「以色列人哪,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,
你們要聽,可以學習,謹守遵行。
[2] 耶和華─我們的 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。
[3]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,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。
[4] 耶和華在山上,從火中,面對面與你們說話─
[5]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,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;因為你們懼怕那火,沒有上山─說:
[6] 「『我是耶和華─你的 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
[7] 「『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[8] 「『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,彷彿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
水中的百物。
[9]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。
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;
[10] 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[11] 「『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 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[12] 「『當照耶和華─你 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。
[13]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
[14]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,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牛、驢、牲畜,
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,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。
[15]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;耶和華─你 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
領出來。因此,耶和華─你的 神吩咐你守安息日。
[16] 「『當照耶和華─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
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[17] 「『不可殺人。
[18] 「『不可姦淫。
[19] 「『不可偷盜。
[20] 「『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[21] 「『不可貪戀人的妻子;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、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』
[22] 「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,從火中、雲中、幽暗中,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;
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。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,交給我了。」